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增值税优惠办理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6  11 : 25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申请条件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三年内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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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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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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