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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
发布时间:2017-09-15  14:10 字号:[] [] [] 打印本页


南京银行 “鑫联税”

一、定义

本行“鑫联税”产品,是指我行根据浙江省国税局的提供的小微纳税人在税务信息平台纳税信用或者缴税记录等相关信息确定相应信用额度,为小微纳税人提供短期融资服务。

二、准入条件

1、该产品适用对象为个人,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2、背景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良好;

3在杭州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无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正常缴纳税款,当前纳税账户不存在未结清滞纳金;

5、根据浙江省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纳税总额办理鑫联税业务的企业,须连续经营2年(含)以上,且在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级别在B级(含)以上。

三、授信要素

1授信金额鑫联税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自然人与本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后,可在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贷款。贷款额度根据税务部门等机构提供的背景企业纳税总额确定,最高不超过背景纳税企业近12个月的纳税总额,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贷款利率:根据客户过往纳税情况以及背景企业经营负债情况核定;

3授信期限:鑫联税额度期限最长为1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起始日须在额度的有效期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授信审批业务流程

我行“鑫联税”产品项下业务由系统自动对贷款进行审批,相关贷款申请1-2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批。大致流程如下:

1、小微纳税人通过本行指定渠道(包括门户外网等)提交贷款申请

2、通过浙江省国税局推送的客户相关纳税数据信息以及我行内部信息平台交叉验证,自动对贷款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小微纳税人通过本行专业版个人网银签订相关授信合同和贷款合同;

4、鑫联税贷款资金由自然人自主支付,可通过本行专业版个人网上银行完成,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月付息,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不收取罚息。

声明:

1、南京银行“鑫联税”业务未与任何中介结构合作,“鑫联税”业务除向客户收取正常的贷款利息外,绝无任何附加费用;

2、请广大客户切勿从非正式渠道办理南京银行“鑫联税”业务。

网点一览表

杭州分行营业部

0571-81135054

杭州市凤起路432

城西支行

0571-28102292

杭州市天目山路272

城北支行

0571-88120753

杭州市拱墅区温州路71

萧山支行

0571-82335276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0

余杭支行

0571-89356516

杭州市余杭区世纪大道176

富阳支行

0571-63122692

杭州市富阳区体育馆路457

城东支行

0571-28351357

杭州市凤起东路135

义蓬支行

0571-22872706

杭州市义蓬街道义府大街519-527

城南支行

0571-87990387

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628

未来科技城支行

0571-88669881

杭州市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38

滨江科技支行

0571-86964238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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