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纳税人
自2010年5月25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收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