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地方税务局低塘分局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18-10-17  16:34 来源:余姚市地方税务局低塘分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享受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优惠内容】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享受条件】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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