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地方税务局低塘分局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8-10-17  16:43 来源:余姚市地方税务局低塘分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享受主体】

从事生产销售农膜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农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从事农膜生产销售、批发零售。

2.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1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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