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按照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随机抽查方案。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从丽水市管辖的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拟选取数量为24户。
随机抽查内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2016-2018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三、抽查方式
通过“双随机”平台,以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
四、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开展随机抽查对象抽选并开展立案检查。
五、执法检查人员派选
执法检查人员由“双随机”平台随机选派。
六、抽选监督
丽水市税务局分管稽查工作副局长、丽水市税务局派驻稽查局专职纪检员参加,全程监督随机抽查抽取操作过程,以保证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工作程序到位、客观公正。
七、信息公开
本方案经批准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