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依法对绍兴惟娜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已作出处理决定(绍税一稽处〔2019〕206号)。因企业已经走逃失联(已公示),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绍兴惟娜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税一稽处〔2019〕20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