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至爱绣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1796476513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已对你公司作出处理决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绍税一稽处〔2019〕199号)。因企业不配合签收,且邮寄无法送达(处理决定书已邮寄,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绍兴至爱绣品有限公司 绍税一稽处〔2019〕199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