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舟政办发〔2014〕11号)、《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等规定,现将2018年度分行业亩均税收标准公告如下:
一、船舶修造业亩均税收标准为2.26万元/亩;
二、水产品加工业亩均税收标准为5.99万元/亩;
三、机械制造业亩均税收标准为5.84万元/亩;
四、其他制造业亩均税收标准为3.61万元/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