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税一稽告〔2019〕41号
台州市坤丽贸易有限公司:
经我局采取各种方法均无法联系到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台税一稽处〔2019〕116号)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台税一稽处〔2019〕11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