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嘉税稽公告〔2019〕6号
嘉兴市亚松纸业有限公司(91330411336908936X):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前来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嘉税稽通〔2019〕45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49号1201室
联系方式:0573-82607929、8276428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嘉税稽通〔2019〕45号
嘉兴市亚松纸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411336908936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叁拾肆万壹仟贰佰伍拾捌元伍角肆分(¥:341258.54)元,限2019年10月1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县城、镇(增值税附征) | 2016-01-01 | 2016-01-31 | 2481.61 | 贰仟肆佰捌拾壹元陆角壹分 | 2016-02-25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016-01-01 | 2016-12-31 | 214138.35 | 贰拾壹万肆仟壹佰叁拾捌元叁角伍分 | 2017-06-01 |
增值税 | 商业(17%、16%、13%) | 2016-02-01 | 2016-02-29 | 71434.69 | 柒万壹仟肆佰叁拾肆元陆角玖分 | 2016-03-16 |
增值税 | 商业(17%、16%、13%) | 2016-01-01 | 2016-01-31 | 49632.16 | 肆万玖仟陆佰叁拾贰元壹角陆分 | 2016-02-25 |
合计金额 | —— | —— | —— | —— | —— |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