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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法治税务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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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税收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抓好组织收入。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统筹部署、运行调度以及税收分析、风险管理和征管措施应对,推动组织收入持续平稳增长,为泉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2.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超额完成全年减税降费目标,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力支持了“六稳”工作推进。
3.提升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资源配置,为纳税人释放最大的改革红利。整合办税新流程,严格落实办税厅领导值班制度,落实首问责任等8项办税服务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清单,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探索办税新模式,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只跑一次办完新办涉税业务,率先集成推进不动产交易“一口式”并联办理,多部门联审联办,从原来最多跑5个窗口变为只跑1个窗口,在全省率先推行微信缴税,纳税人随时随地微信“掌上缴税”,大幅提高办税效率。营造服务新气象,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全市走访民营企业204户,开展座谈会96场,举办“媒体记者体验行”活动,展现了新机构的新作为、新风采。
(二)全面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机构改革后市局共发布规范性文件8份;审查下级局制发规范性文件4件。
2.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层层推进,全面梳理,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市县两级共计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27份。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完成涉及排除限制竞争、生态环境保护、产权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3.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按照税务总局、省局要求组织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内部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
4.及时开展文件报备。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通过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向省局进行报备;在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及时通过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向省局报送本年度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三)严格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制定并完善市局党委工作规则和市局工作规则,衔接完善市局党委会议和行政会议的重大决策范围与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3.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探索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进行规范,推动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有效地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执法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全市系统2018年度执法考试通过率达100%。
2.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保证机构改革后各地执法依据和执法尺度统一。
3.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调整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
4.健全税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实现“税务+公安”、“税务+检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打击各种涉税犯罪、优化税收执法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持续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以内控平台为主要载体,按照工作实际进行定岗定责,及时处理省局下发的税收风险点和疑点信息,并以此为鉴,做好日常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2.持续加强督察审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2018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错纠弊。注重执法督察成果的共享与运用,加强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的原因分析、整改问责等后续管理,有效实现“查错纠弊,促进管理”的工作目标。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能力建设,成立市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及法院的沟通,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化解涉税争议。2018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件,再审案件1件。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纳税人争议解决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本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依法公开纳税服务内容,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2.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税费规范性文件均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切实提升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突出学习宪法,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和税务行政执法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方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各类培训班的内容,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为依法治税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人才保证。
2.着力强化税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按照“法律八进”要求,积极组织参加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的普法活动,通过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宣传效果。拓展宣传阵地,实施法治宣传“百千万计划”活动,创新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营造全社会学税护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突出税收法制工作主业。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市局配备3名公职律师专职负责法律相关事务,2018年以来调整9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干部到系统内法制机构。
2.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研究落实相关岗位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要求,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使用等方面予以充分激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断加大力度培养、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3.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出台《泉州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泉州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导师制”,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推送干部参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资格,系统内现有公职律师20名。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建设。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落实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列明进度安排,并纳入绩效管理。
3.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深化与检察院、法院等单位的协作共建,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法税共建·推动跨越发展”启动仪式,建立审判机关与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法税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作保障泉州经济税收协调发展的意见》,明确泉州市税务局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诉讼协作机制、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定点联系定向服务企业平台、信息化大数据信息互通平台、法税法律政策宣传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共建,以构建“亲清”法企关系、税企关系为重点,形成服务泉州经济健康发展合力。
二、存在的不足
2018年以来,我市税务系统在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新税务的要求仍有差距,法制人员配备与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不足,队伍依法治税的能力、水平还有提升空间,少数税务人员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刻;税收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有些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改进,有些依法治税机制和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等。这些不足的存在,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受客观方面的影响,在今后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将依法治税的工作推向更高层次。
三、2019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着力提高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
(一)切实完成减税降费硬任务。按照税务总局、省局部署,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更大规模减税和更明显降费。组织开展政策解读、视频培训,帮助基层和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政策、执行政策、适用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实更有力。配合做好综合性政策执行效应分析,为政策修订、经济决策等提供针对性强、有实用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卓见成效。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根据税务总局、省局工作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及时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按要求制发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对行政权力的源头及其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规范,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公正,促进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透明,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和获得感。
(四)依法化解税收争议。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报告制度,强化权利救济,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好税务行政应诉相关规定,切实依法化解税收争议。
(五)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持续完善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办法,确保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六)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办税服务厅、市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主阵地建设,利用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
(七)继续探索深化行政司法良性互动。积极创新行政司法互动机制,通过与司法机关的互动,提升税务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增强税收执法质量,营造依法治税良好氛围,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八)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继续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各类培训班培训内容,强化对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门培训,加大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