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粤人社发〔2019〕93号文和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的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19014元,下限3803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企业职工养老险和工伤险时,据实以职工上一年度(2018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新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的可到我局办税服务厅或自行在微信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