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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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16:32: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粤人社发〔2019〕93号文和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的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19014元,下限3803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企业职工养老险和工伤险时,据实以职工上一年度(2018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新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的可到我局办税服务厅或自行在微信办理相关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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