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友盟诚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 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54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2.《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