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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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19年第12号)
河税稽查公告〔2019〕12号
发布时间:2019-10-29 16:29: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河源市友盟诚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纳税人: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 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54号)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2.《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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