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委员(省广新控股公司):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整治着力提升税务征管水平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协委员反映的“企业存在几本帐现象较为普遍。有些企业诚信经营水平有待提高,存在财务几本帐的严重情况。比如……”的问题
关于企业存在几本帐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反映了当前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目前,税务机关通过获取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仍存在障碍。一方面,税务机关获取涉税数据的法律保障支撑不足,税收征管法条文规定尚未明确具有提供涉税信息义务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刚性约束。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时常面临涉税信息第三方提供单位不积极、不配合提供,甚至以其部门法规或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的情况。另一方面,第三方涉税数据质量不高。各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不一,各类涉税信息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格式、内容形式等,导致数据质量不高、应用不足。税务机关也难以掌握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是否曾向其他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单位报送,以及财务报表的数据是否一致等情况。
为充分、合理地运用各政府部门的涉税信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解决“信息孤岛”问题,防范国家税款流失,全省税务系统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座谈交流,运用现代化信息交互途径,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共同推进政府部门间政务信息的共享共用。一是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需求,将辖区内税务登记、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与经信委、公安、工商、统计、社保以及海关等部门共享,为其充分了解相关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提供有力支持。二是为防范国家税款流失,积极运用各类政府部门信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例如,为保障房屋、土地产权交易等偶发的重点税源及时入库,与土地拍卖中心、房产、住建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获取及应用关于土地拍卖信息、商品房立项、预售、产权交易等信息,从中可分析查找企业在取得卖地收入等情况下未缴纳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问题,进一步丰富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手段,有效杜绝税款流失风险。又如,充分运用企业用电信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企业用电信息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强、对纳税人涵盖面广、数据质量好等特征。利用供电部门提供的用户信息和用电度数、电费等信息,建立起各市工业企业用电监控分析体系,通过收入能耗比、收入电费比、电费与销售收入变动比等分析指标,对工业企业开展单户税收分析和行业风险监控管理,有效保障国家税款入库。此外,充分运用工商部门的股权转让信息、海关部门的进口缴款书等信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继续提请省政府出台涉税信息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税务部门开展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继续与银行、统计等部门进行沟通,拓宽财务报表等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来源。
二、关于政协委员反映的“税收征管存在随意情况。……定征‘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事有发生,未能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甚至存在税务部门为完成指标任务、征收‘过头税’的情况”的问题,并提出“税务部门要规范税收管理,加强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深化简政放权,规范税收管理制度
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全面梳理、研究优化各项征管类业务办理事项及流程,通过“删、简、并”对征管业务类涉税事项调整规范,并提出调整后事中事后风险监控措施,取消了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公布了广东省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对依法保留的22项其他权力事项进一步予以规范,对其中可以下放到基层单位的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可能涉及违法设定审批事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防止制度侵权。加强税收执法痕迹化管理,强化对税收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升税收执法规范度和透明度,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教育学习,提高税务人员依法治税的能力,防范出现“关系税”“人情税”和征收“过头税”等行为。
(二)锐意改革,打造现代税收征管方式
1.明晰岗位职责,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链条
近年来,我局根据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征管方式”等工作任务,积极落实改革措施,为在全省范围内早日实现现代税收征管方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全面构建科学规范税收管理岗责体系。通过编写制定岗责体系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建成覆盖所有税收征管业务岗位和征管流程所有涉税事项的现代税收征管标准化体系,统一明确了税收管理各岗位人员“做什么”“怎么做”和“做的标准”等职责,重构了科学规范的现代税收管理岗责体系,为实现各地业务流程办理的统一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二是全面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务总局“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征管实践情况,我局通过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明晰各个岗位的管理任务和责任,使税收管理员由属地固定管户改为分类分级管户,因事设岗,打破了从事日常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固定联系模式,由事前审批管理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2.加强绩效管理,优化税收征管质量
根据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征管绩效管理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日常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工作。目前,税收征管工作基本实现全流程信息化,对于税务总局定期下发的税收征管质量问题,我局通过后台取数分析,及时发现税收征管疑点,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在规范税务人员行为的同时也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防止税款流失。
三、关于政协委员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自2004年以来,我局定期开展纳税信用联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以此为基础建立分级管理模式。2016年起,我局使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进一步升级信用信息的采集模式。目前,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自动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取数采集指标达97个,需要人工录入采集指标20个,评价指标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款、发票与税控器具、账簿与财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税务稽查、外部门信息等,确保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2017年,我局共136万户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其中71万户纳税人符合条件参评,参评率为52.48%。共评出A级纳税人86499户,占比12.19%;B级纳税人488454户,占比68.83%;C级纳税人72814户,占比10.26%;D级纳税人61868户,占比8.72%。
(一)纳税信用工作主要做法
1.对外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打造诚信纳税“光荣榜”。全省各市税务机关积极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全方位向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一方面,注重宣传和解读《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使纳税人加深认识理解,引导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另一方面,注重创新服务举措,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社会影响力,增强企业纳税信用意识,激励纳税人不断提高信誉度,为深入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打好基础。通过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公告屏、税企QQ群、微博、微信等公众场所发布信用评价活动的公告,并利用纳税人学校、落户走访企业等方式开展宣传,提升纳税信用的社会关注度。
2.深入A级企业开展调研,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新典型”。由各市税务部门领导班子亲自带队,深入重点A级企业开展调研,深入了解A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面临的难题,并就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企业发展的新途径。同时,以电视台、报纸及网站为媒介进行同步宣传,重点对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典型进行宣传展播,将纳税信用打造成彰显企业实力和荣誉的“金质名片”。
3.发挥纳税信用级别效应,实施分类服务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将现代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服务方式结合,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一是对A级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有条件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服务措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等。二是对B级纳税人,实施正常管理,通过税收政策例会、纳税人学堂培训等方式,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三是对C级纳税人,在依法从严管理基础上,分析其财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中存在问题,采取税收政策例会、纳税人学堂培训以及面对面上门纳税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规范账务处理,提高办税水平。四是对D级纳税人,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严格审核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征管办法强化管理。
(二)纳税信用工作取得成效
1.增强了社会公众诚信意识。通过大力宣传诚信纳税,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自觉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让税收知识走进校园,搭建起税务机关与学校之间的税收宣传桥梁,帮助青少年认识税法、了解税收。
2.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影响。以开展纳税信用评价为契机,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实现以宣促建。在宣传过程中,及时发现当前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及后续管理中的不足,有目的、有步骤地加以改进,促进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3.提升了税务机关外部形象。通过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全省税务系统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得到加强,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了解不断深化、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协税护税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增强,和谐税收建设的前景更为广阔。
四、关于政协委员提出“适当降低税率。……”的建议
(一)全面推行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降税负的重要举措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省营改增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我局从2012年起先后成功实施了五轮营改增试点改革,特别是2016年成功实施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了税制结构转换,现已实现了营改增试点行业全覆盖,全面贯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对于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深远意义。
2017年12月底,我省(不含深圳,下同)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74.3万户,其中:“3+7”行业试点纳税人57.6万户,四大行业(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16.7万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试点共为我省增值税纳税人累计减税1081.6亿元,其中:“3+7”行业累计减税323.1亿元,四大行业累计减税299.4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因增加抵扣累计减税459.1亿元。
从上述各项数据来看,我省营改增政策落实到位,行业运转良好,管理措施有力,结构性减税效应充分显现,全面推开“营改增”效果显着。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利于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开营改增彻底打通二、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进一步优化社会分工协作,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分工优化,带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形成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制度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生产要素更加自由地流动,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是对装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我局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增值税改革措施落地。一是制定我省增值税改革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增值税改革前的政策宣传、效应测算、业务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了解改革要求和政策规定;二是抓紧衔接系统调整、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工作,确保税制改革平稳过渡;三是做好增值税改革效应分析工作,实时掌握运行数据,分析改革措施对我省经济和企业的影响情况,密切关注行业税负,及时对税负异动行业开展分析辅导,确保改革红利在我省充分释放;四是密切关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大幅提高可能会带来的增值税管理风险。
(三)关于税收政策立法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规定,下列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省以下政府部门没有权限制定税收政策,也无权增减税种、改变税率。作为省级税务机关,我局将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并积极向中央反映有关税收政策诉求,争取中央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中采纳广东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郭骞,联系电话:020-3835824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