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5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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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356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税函〔2018〕203号
发布时间:2018-08-17 11:41: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梁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减轻棉纺企业负担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扶持三农发展,我国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为解决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允许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无法通过稽核比对检验购销行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进而偷骗税款的案件时有发生。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各省可结合本省实际,可选择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使得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与农产品收购凭证脱钩,从源头上堵塞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偷骗税款的征管漏洞。

据了解,棉纺行业是我省传统农产品加工行业,纳税人多从国内其他省份或进口购进棉花进行生产加工,绝大多数的抵扣凭证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如将棉纺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将对现阶段较为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造成较大冲击。同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对财务核算的要求较高,且按照“以销定进”的原则抵扣进项税额,相比于当前凭票抵扣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将增加纳税人的核算成本和资金压力。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等19个省市将棉纺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试点纳税人因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由原先的12%提高为16%,增值税税负均有所下降。相比之下,我省棉纺行业纳税人因增值税税负相对偏高,在市场竞争中一定程度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因而申请纳入试点的意愿较为强烈。

综上所述,考虑到我省棉纺行业申请纳入试点的意愿强烈,希望以此解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问题,为积极发挥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职能作用,扶持我省棉纺行业持续发展,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将我省棉纺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的可行性,接下来将积极跟进,加快推动。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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