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社会保险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云浮市税务局 > 信息公开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
关于2019年社会保险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02 16:59:3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做好申报缴纳2019年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瞒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二、缴费基数及上、下限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为基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其中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2924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3803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131元,下限为3226元。(维持2019年上半年的上下限不变)

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3226元申报缴纳。

(四)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8132元,下限为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

三、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5.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的,缴费比例为6%;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月缴费的,缴费比例为5.5%。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5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按月代扣)

(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五)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基准费率0.8%,并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情况分为0.48%、0.64%、0.8%三个档次费率,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六)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用人单位对应所属风险类别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为基础,按照其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出率情况实施差别浮动(维持基准费率、下浮50%或20%、上浮20%或50%)后,再按国家、省规定对费率实施阶段性下调。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 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四、其他

(一)由于基数、费率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12366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60203,8818289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8869805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