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双茏制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2000668163395):
我局对你公司未依法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我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络,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阻止出境决定书》中山稽税阻〔2019〕5002号。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19年10 月30日起阻止你(单位)覃俊君出境。
如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