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潘慕贞遗失税务检查证,证件号:粤税征442000180713,申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