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19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税费的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欠税清册(2019年第三季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19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税费的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欠税清册(2019年第三季度)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源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