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推出10条便民服务举措 全面优化办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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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推出10条便民服务举措 全面优化办税体验

2019年08月08日 16:04:5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过网站、纳税人座谈会等多渠道、多形式收集纳税人的需求,以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在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基础上,贵州省税务局也结合前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找差距阶段收集的情况,从四个方面推出10条便民服务举措。

申报纳税更快捷

通过实行税收优惠“清单办”、缺失资料“容缺办”、不动产交易“一窗办”、税务注销“即时办”,进一步精简纳税人报送资料,减少纳税人跑税务机关次数。

税收优惠“清单办”。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明确优惠政策内容、备查资料等,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纳税人、缴费人参照税收优惠事项清单“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缺失资料“容缺办”。对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不齐的,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方式为纳税人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和M级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如提交承诺函承诺其申请理由真实、数据准确的,只需要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各1份)税务机关即予受理。

不动产交易“一窗办”。多部门联合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一次排队、一窗受理、一套材料”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业务。税务部门承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核税缴税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资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资料的名称内容。

税务注销“即时办”。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办税渠道更多元

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一网办”、涉税事项“网上办”、常规事项“自助办”,建立“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服务模式,加大不见面服务的推行力度,提升办税效率,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办税的需要。

市场主体登记“一网办”。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法定代表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涉税事项“网上办”。拓展网上办理事项范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核验的依申请事项,一律实现网上办。推动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多税种合并一表申报,简化网上办税操作流程,提升办税体验。

常规事项“自助办”。积极拓展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事项,逐步实现90%的常办涉税事项可在自助办税终端(机)办理。在已开通申报缴税、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业务的基础上,2019年内还将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记录等业务的自助办理。

发票使用更便捷

在发票使用方面,贵州省税务局除做好异常锁卡“网上解”、抵扣信息“有提醒”、发票信息“一站查”等总局推行的便利化措施,针对纳税人最关心、关注的调整发票用量等问题,还将采取措施扩大发票申领即办事项的范围、保障非正常户解非后的用票需求。

简化纳税人办理发票“增版”“增量”“减版”“减量”流程。除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D级的纳税人外,纳税人申请办理开票限额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版”“增量”“减版”“减量”事项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理。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

税收执法更规范

贵州省税务局将大力规范税收执法,通过“无风险、免打扰”“有问题、随手提”,切实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无风险、免打扰”减少入户检查涉率和次数,对没有发现税收风险、没有税收风险预警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原则上不入户检查。除存在购销严重背离、虚假纳税申报、税务约谈两次无故不到等涉嫌虚开发票的情形外,税务机关不得限制纳税人开具发票。

“有问题、随手提”建立“省局监督举报直通车”,受理纳税人、缴费人的举报事项,依法保护因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不当受到侵害的纳税人权益。提速纳税服务投诉办理,将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审查、办理时限压缩50%。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罗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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