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结束时间:2019-09-20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办税流程,简并纳税申报,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将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调整为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相关意见可发送至cchxwsc@126.com。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