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税务“三好”加强建筑业报验户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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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务“三好”加强建筑业报验户税收管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9-30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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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建筑业报验户“项目数多,工作量大,征管力量不足”这一现状,东方税务立足实际,拓宽思路,多措并举,加强建筑业报验户管理并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服务好。为确保纳税人舒心便捷办税,东方税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登记、反馈信息从线下到线上,纳税咨询、资料审核、税款预缴及核销申报等各环节实现前台一次性办理,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的现象,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建立税企沟通机制,深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辅导,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纳税人所反映的问题。

        二是管理好。为加强税源征管,提升管理效率,东方税务不定期的开展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工作,成立巡查小组深入各个项目部,对发现漏征漏管项目及时进行登记,查看项目施工合同,了解项目的基本建设信息,同时进行拍照留底,督促企业进行税务事项登记和税款预缴;对重点项目开展定期专项巡查,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和付款情况进行跟踪,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建立了项目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管理台帐,对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施工方信息、建设方信息、合同金额、预缴金额、工程进度等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项目巡查情况和税款预缴情况按月对台账进行更新、细化和完善,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

        三是协调好。针对建筑行业经营业态复杂、跨区域流动性大的特点,东方税务采取“以甲方管理为抓手,以建设项目为依托”的征管方式。一方面,积极与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项目招投标情况、施工单位资料、工程合同、工程款结算等情况,提前介入,牢牢抓住税收主动权。同时,要求业主单位及财政部门在拨付项目款项时,必须要施工企业出具在税务部门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防止税款流失。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房地产甲方“委托代征”的征管方式,税务机关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由房地产甲方给施工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时直接代征税款,保证了建筑业税款的及时足额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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