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公告〔2019〕015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哈尔滨健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二检通一〔2019〕10242号),因该公司2018年11月13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做非正常户注销处理,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找到该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应及时按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联系人员: 郑善民 张越 联系电话:0451—87886376
税务机关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二街1111号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公告内容 |
哈尔滨健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30104585142855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二检通一〔2019〕1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善民、张越等人,自2019年10月8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二检通一〔2019〕10242号
哈尔滨健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善民、张越等人,自2019年10月8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