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2019〕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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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2019〕015号

发布时间:2019-10-14 15:02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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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公告〔2019〕015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哈尔滨健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二检通一〔201910242号),因该公司2018年11月13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做非正常户注销处理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找到该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应及时按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联系人员: 郑善民 张越  联系电话:045187886376

税务机关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二街1111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告内容

哈尔滨健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30104585142855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二检通一〔201910242

哈尔滨健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善民、张越等人,自2019年10月8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二检通一〔2019〕10242号

 

哈尔滨健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郑善民、张越等人,自2019年10月8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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