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事项,全省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三、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了办税指南,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示和宣传。
四、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黑国税公告2018年第1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黑地税公告2018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
跑一次”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