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海税(催报税)公告〔2019〕1003号
发布时间:2019-10-28 10:52 | 来源: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南通鹏泰木业有限公司(91320621679849405H)等128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属期2019年8月份开具发票的数据,我局已依法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采取邮寄方式进行了送达,但未能送达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现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限你单位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公告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办税服务大厅地址:海安市行政审批局(长江中路108号)二楼;联系电话:88897075;联系人:程阳
附件:海安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所属期2019年8月未报税).xlsx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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