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19〕306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8 16:10 | 来源:淮安局第二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淮安大绿叶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85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点:淮安市水渡口大道18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85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二稽检通一〔2019〕216852号
淮安大绿叶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赵直荀、杨国龙、祝炜玮等人,自2019年9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19年9月19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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