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洪泽税 税告 【2019】216567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9 18:04来源: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明细(2019年10月).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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