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通知公告 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10-11 09: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次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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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19年11月1日,辽宁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相关系统将于10月25日零时至10月31日8时期间停机升级,届时停办所有增值税发票及相关涉税业务,为保证您在系统升级期间正常使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提前申领足量发票

请您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自助售票终端申领足量的发票,以保证升级期间正常开具发票。

二、及时登录开票系统

为确保您在停机升级期间能够通过开票系统正常开具发票,请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在互联网在线状态登录一次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离线开票时限和金额已自动下载完成;请在停机后开始使用离线开票,以保证有足够的离线开票时限。

三、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

成品油经销企业,请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完成成品油购进数量的勾选确认;成品油总机构完成向分公司调拨油品。

四、及时办理逾期抄报税

为避免影响您正常开具发票及办理其他业务,请8月属期及以前逾期未抄报税的纳税人,请于10月14日17:00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逾期抄报税业务。未及时办理的,停机期间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

五、关注税务机关通知

为了方便学习发票系统2.0版相关知识,您可以浏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或关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同时,请您近期留意税务机关和税控服务单位推送的相关信息或来电,以免错过通知。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我局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您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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