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说明
一、身份条件
1、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原因
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三、例外情形
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不予受理。
◆ 申请范围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具体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申请方式说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信函申请;2、网上申请;3、当面申请;4、传真申请。
受理部门信息
1、通信地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0 2、联系电话:021-62187060;
3、传真号码:021-62187060;
◆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1.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如申请人身份明确、申请内容清楚,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
2.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以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