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沪奉税告字〔2018〕第004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