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起,第十九税务所陆续迎来了数家微店纳税人。
面对“没有实体经营地址、仅有经营者基本信息、纯网络销售”的新型业态,区局采取主动约谈、主动出击的方式问询了解微店纳税人的运营模式。工商注册网店是从2019年1月开始实行,在提供相关电商的“经营证明”材料后,工商当天发放执照;此类个体工商户无实体店,归口注册划分以纳税人身份证地址为准;纳税人的销售全部在微店平台进行,具体销售额可向电商平台抽取。
新的征管对象提出了新的纳服挑战、带来了新的征管思考。新出台的《电商法》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这就要求电商经营都如实记账、依法纳税。同时,作为税务部门,如何对没有实体经营地址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监管,如何对纯网络销售的纳税人核实销售数据,如何规范网店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存手续,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于征纳双方进一步沟通、有待于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