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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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0-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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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将于2019年11月1日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为确保系统顺利切换上线,我局于2019年10月25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在此期间相关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安排

  自2019年10月25日0时起,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含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税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将暂停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涉税业务办理,具体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跨区迁移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解除非正常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

  (二)发票类。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含限额、限量调整)、增值税发票领用、退回、上传、补录、红冲、验旧、缴销、认证、勾选、查验、增值税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以及作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有奖发票兑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三)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抄报税、清卡、密码重置、成品油库存管理;

  (四)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逾期、更正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出口退(免)税等业务事项。

  同时起,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将暂停服务。

  二、停机期间可办理业务安排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和作废。

  (二)不动产交易业务。

  (三)委托代征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离境退税商店离线开票业务。

  (五)车辆购置税线下申报。

  (六)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涉税事项。

  三、恢复办理业务安排

  自2019年11月1日0时起,所有停办业务恢复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或延后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业务),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以保证停机期间有票可开;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联网开启(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系统升级完成初期,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可能会由于业务办理集中出现拥堵现象,造成涉税(费)事项办理不畅、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涉税(费)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四)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警惕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  

  附:

停办业务明细表

停办周期:2019年10月25日0:00—2019年10月31日24:00 

 

序号

业务类型

停办具体事项

1

税务登记类

纳税人税务登记(跨区域报验)

2

纳税人基础信息变更(含税种调整)

3

登记跨区迁移

4

注销税务登记(含简易注销)

5

解除非正常户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7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8

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归类

9

发票管理类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1

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

12

增值税发票领用

13

增值税发票退回

14

发票信息上传

15

存根联补录

16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通知单申请

17

增值税发票验旧

18

增值税发票缴销

19

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

20

增值税发票查验

21

增值税发票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委托代征代开)及作废

22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

23

有奖发票兑奖

24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25

税控设备类

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注销

26

税控设备抄报税及清卡

27

密码重置

28

成品油库存管理

29

 

增值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

30

消费税申报(含逾期申报、更正申报)

31

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

32

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及自助办税终端申报

33

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34

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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