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方便您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享受改革红利,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获取途径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等文件,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沪府规〔2019〕10号)等文件,为纳税人推出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您可以登录“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减税降费专栏”,查阅具体政策内容,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收看政策解读视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
二、培训咨询服务渠道
您可以关注“上海税务”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了解和学习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热点问答等相关税收知识。
对于希望参加现场培训的纳税人,您可以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名参加各区税务局组织的现场培训课程。具体培训场次、时间和地点安排请以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若您需咨询相关税收政策问题,您可关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办税-我要咨询”,通过智能咨询系统进行24小时在线咨询;您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室、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
以上内容请知悉。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