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中创恒基石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分公司等881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普税限改〔2019〕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沪普税限改〔2019〕10号
深圳市中创恒基石油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分公司等881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11月29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