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到2018年9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公告如下: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