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欠税催缴公告(2019年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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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欠税催缴公告(2019年10号)

发布时间:2019-10-0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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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欠税催缴公告(2019年1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浩沙(中国)有限公司等583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沪青税限缴二〔2019〕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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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

  2019年10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沪青税限缴二〔2019〕10号

  

浩沙(中国)有限公司等583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你(单位)在2019年11月8日前到我局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附加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你(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同我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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