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清单》涉及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证明类、备案类,共5大类99个事项。同时,结合本市具体推进情况,将逐步扩大事项范围。
三、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事项“不用跑”。目前,依托网上办税服务厅,《清单》内所列56个事项已实现“不用跑”。
四、针对《清单》内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统一编制办税指南,明确办税流程、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报送资料,并组织市区两级全方位、多渠道,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办税指南进行公示和宣传。各基层分局应积极组织培训和辅导,提高纳税人对《清单》项目的认知度,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和更新办税指南,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的公告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