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51号”)现已公布,现就相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本次新发布的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当年度发生的超过税前扣除比例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可结转下年继续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该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