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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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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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一、体检确认

  确认是否参加体检请点击本链接

  放弃体检者请填写《放弃体检资格声明》(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2019年5月28日16时前发送扫描件或照片至shswrs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考察地点填写

  确认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按照身份类别在网站上填写考察地点。请确认准确地址后规范填写,每个考察地均需填写XX省XX市(地级市),如江苏省南通市、上海市静安区等。若多个考察地点为同一地点,仍需重复填写完整。

  1、应届毕业生:考察地点一填写毕业学校所在地,考察地点二填写档案保管地。

  2、留学归国人员:考察地点一填写实际居住地,考察地点二填写户籍所在地,考察地点三填写档案保管地。

  3、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察地点一填写工作单位所在地(待业人员填写户籍所在地),考察地点二填写档案保管地,考察地点三填写基层项目服务地。

  4、社会人员(非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察地点一填写工作单位所在地(待业人员填写户籍所在地),考察地点二填写档案保管地。

  三、体检集合地点和时间:

  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上海市曹杨路805号,大众三汽对面)。

  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地铁3、4号线曹杨路站、740、717、838、129、62、743、768、63、948、860、562、950、北安线、陆岸线、937、94、44、876、69、224、909、829路等均可到达。

  体检序号1-42号: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8:15一号教室集合

  体检序号43-84号: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8:15一号教室集合

  体检序号85-120号: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8:15一号教室集合

  已确认参加体检的考生无故未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需携带材料:身份证、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到达医院后粘贴在体检表上)。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社会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待业人员须提交本人出具的待业承诺书原件,并请在待业承诺书上注明档案存放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人电话;以及其他需要补交的材料。

  4、体检表(到达指定医院后分发)第三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封面左上角必须注明所报考单位名称(如:三分局、黄浦区局等)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8、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10、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11、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2、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特此通知。

  附件:《放弃体检资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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