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授施星灿、王俊华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决定

通知公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追授施星灿、王俊华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决定

人社部〔2019〕83号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展现了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税务铁军形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施星灿、王俊华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施星灿,中共党员,原湖北省利川市国家税务局离休干部,1928年出生,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期间先后12次立功受奖。1966年转业,他放弃在北京工作的机会,主动申请到当时偏远的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从事基层财税工作直至离休,2014年去世。施星灿同志常年奔波在条件艰苦的偏僻高寒山区,不厌其烦地宣传税收政策,不辞辛苦地组织税收收入,不遗余力地支持发展税源,助力当地经济税收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他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高山种植烟叶、平坝发展果园”等思路举措,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他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主动把单位分的大房子让给其他同志,面对长江洪灾、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他慷慨解囊、倾力相助,各类捐款和缴纳的特殊党费累计超过10万元。施星灿同志始终坚守初心、坚定信仰,时刻保持共产党员本色,经受住了时间和历史的考验,用自己的行动回答了共产党员是“先进一阵子”还是“先进一辈子”的问题,被誉为“信念老人”。

  王俊华,中共党员,1962年出生,1979年入伍,1982年退伍后参加财税工作,先后获得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荣立2次三等功、连年受到单位嘉奖。2018年8月突发心梗去世,时任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牡丹区税务局人事教育科临时负责人。王俊华同志从事税务工作36年来,始终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件工作,埋头苦干、默默奉献、履职尽责,为基层税务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付出了艰辛努力、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冲在改革前沿,在财税分设、国税地税分设、国税地税合并等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中,总是挑最重的担子、扛最难的活,把人事管理数据烂熟于胸,成为上级决策的有力助手。王俊华同志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在平凡的岗位上三十多年如一日,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到了极致,展现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体现了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思想境界和高尚情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再立新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追授施星灿、王俊华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学习他们笃定信念、矢志奋斗的政治品格,坚持“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不移跟党走,真正做到“党需要我到哪里,我就到哪里去”;学习他们恪尽职守、担当有为的务实作风,干一行爱一行,勇挑最重的担子,敢啃最硬的骨头,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学习他们敢于奉献、勇于牺牲的崇高境界,在平凡的岗位上艰苦奋斗、苦干实干,在关键时刻和危急关头豁得出、顶得上、打得赢;学习他们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不计较个人得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幸福。

  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要把施星灿、王俊华等同志先进事迹作为鲜活教材,教育激励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和践行中国税务精神,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努力做合格党员、当时代先锋、创优秀业绩、为人民造福,奋力谱写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篇章,以实际行动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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