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后,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还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材料名称 | 数量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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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复印件 | 1份 | ||
《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 2份 | 表单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