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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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税务证件增补发

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数量 操作 备注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 1份 表单下载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操作 备注
税务证件损毁 损毁的税务证件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