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查询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
材料名称 | 数量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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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信 | 1份 | ||
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 1份 |
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
材料名称 | 数量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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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 ||
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 | 1份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 1份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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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 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 1份 | ||
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 |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