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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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申请条件

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二条至第七条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数量 操作 备注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2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操作 备注
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