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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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办理机构

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数量 操作 备注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2份
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1份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操作 备注
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应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 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