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和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 可以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复核。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五条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可从“办税地图”栏目查询(具体地址为:http://shanxi.chinatax.gov.cn/nsfw/bsdt/sx-11400)
申请人对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材料名称 | 数量 | 操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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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