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安排,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您关于通过专门立法,发挥法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基于我国国情和立法体制,在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对区域协同发展问题进行规定前,京津冀三省市可通过协议方式,在立法权限内就相关协同发展问题进行协商立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