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8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伟 张晓迪
项目联系电话:010-61986731,619897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010-61986731,61989732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以线上方式实现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决定对税务系统线上批量集中采购产品进行审核入围,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自愿参加。
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系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4类产品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将由线下改为线上模式,通过税务采购网按月实施,同时停止线下批量集中采购活动。此次审核入围产品将进入税务采购网,供税务系统实施线上批量集中采购。按照产品类别和配置共分4个包27个子包(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开标时间:2018年12月5日9:00(北京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拟邀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4类产品的制造厂商参加。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谈判。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4.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31室
采购文件售价:¥0.0 元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采购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采购。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供应商的响应。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9:00(北京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868会议室
(五)分包及相关要求:
1.本次采购内容,产品及分包详见下表:
包号 | 产品 | 子包号 | 配置 | 参考价格(元/台) |
Ⅰ | 台式计算机 | Ⅰ-1 | 基本配置一 | ≤5000 |
Ⅰ-2 | 基本配置二 | ≤4500 | ||
Ⅰ-3 | 基本配置三 | ≤4000 | ||
Ⅰ-4 | 通用配置一(台式计算机) | ≤5000 | ||
Ⅰ-5 | 通用配置二(主机) | ≤4200 | ||
Ⅰ-6 | 通用配置三(显示器) | ≤800 | ||
Ⅰ-7 | 台式机(办税服务厅专用配置一) | ≤5000 | ||
Ⅰ-8 | 台式机(办税服务厅专用配置二)高寒区适用 | ≤5000 | ||
Ⅰ-9 | 一体机一 | ≤5000 | ||
Ⅰ-10 | 一体机二 | ≤4500 | ||
Ⅱ | 便携式计算机 | Ⅱ-1 | 便携机配置一 | ≤4000 |
Ⅱ-2 | 便携机配置二 | ≤5000 | ||
Ⅱ-3 | 便携机配置三 | ≤6000 | ||
Ⅱ-4 | 便携机配置四 | ≤6000 | ||
Ⅱ-5 | 便携机配置五 | ≤7000 | ||
Ⅲ | 打印机 | Ⅲ-1 | A4彩色喷墨双面打印机 | ≤2000 |
Ⅲ-2 | A3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 | ≤15000 | ||
Ⅲ-3 | A3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 | ≤7600 | ||
Ⅲ-4 | A4激光彩色双面打印机 | ≤2000 | ||
Ⅲ-5 | A4激光黑白双面打印机 | ≤1200 | ||
Ⅳ | 复印机 | Ⅳ-1 | A3彩色复印机Ⅰ | ≤25000 |
Ⅳ-2 | A3彩色复印机Ⅱ | ≤35000 | ||
Ⅳ-3 | A3黑白复印机Ⅰ | ≤10000 | ||
Ⅳ-4 | A3黑白复印机Ⅱ | ≤15000 | ||
Ⅳ-5 | A3黑白复印机Ⅲ | ≤25000 | ||
Ⅳ-6 | A3黑白复印机Ⅳ | ≤35000 | ||
Ⅳ-7 | A4黑白复印机 | ≤10000 |
2.以子包为基本单元,各供应商可以投某一子包或多个子包,每个子包只能投报一款产品。
3.供货范围:全国税务系统。
4.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为每个月线上批量集中采购成交公告发布后20日内,地点根据每月的采购计划确定。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促进残疾人就业。
(七)其他:
鉴于以线上方式实现税务系统批量集中采购与现有采购模式存在较大不同,为便于供应商更好地理解采购流程和规则,税务总局将进行现场集中讲解。
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金税三期数据中心868会议室
请意欲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准时参加。
四、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