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8月26日对外公布《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从便利申报纳税、优化办税服务、便捷发票使用、完善信用建设、加强咨询辅导等5方面再推出十条具体举措,进一步为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增便利、减负担。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按照党中央要求,税务部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7月先期推出的第一批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获得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人热烈反响和广泛好评。此次再推出第二批十条新举措,进一步减资料、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提升办税效率,下更大决心和气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在便捷发票使用方面,推出“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3条举措,有效减少纳税人处理发票事宜的时间和成本。
《通知》指出,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将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重点任务之一便是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部门及时作出响应,体现了为民服务解难题的决心和效率。
在便利申报纳税方面,推出“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2条举措,进一步压缩退抵税时间,提升税法遵从度。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一般退抵税服务,纳税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并完成后续退税程序;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对临近申报期限还未申报纳税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防范受处罚的风险。
在优化办税服务方面,推出“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2条举措,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服务。
就完善信用建设方面,税务总局推出“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机制”举措,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进一步发挥信用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加强咨询辅导,推出“大力推广智能咨询”“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2条举措,提升咨询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所需的政策辅导。
《通知》强调,税务总局将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需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